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4部门根据《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规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鼓励淘汰老旧汽车综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鼓励淘汰老旧汽车综合奖励资金申报及有关事项。根据通知,满足淘汰老旧汽车奖励条件的海南省机动车所有人,可申领8000元奖励资金。
《通知》明确,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在该省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具体奖励标准为:满足淘汰老旧汽车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且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
通知明确,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申领审核流程按照“奖励申请—系统初审—人工审核—结果公示—奖金发放”的方式进行。海南省商务厅将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公示合格后的奖励资金拨付至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
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商务、工信、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按职责做好汽车销售、注册登记、旧车回收拆解、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推动政策落实。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响应省政府稳定汽车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政策,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对协助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虚假发票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奖励资格,依法追究责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申请奖励者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申请者及时具备申请条件,并严格落实回收拆解规定。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和个人不享受补贴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汽车进行报废时不列入奖励范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