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雅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据悉,《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包含总则、验证评价、材料接收、评价内容、监测评价、附则6章。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健食品新功能的技术评价工作,应当以满足消费者健康需求为宗旨,遵循促进健康、科学合理、真实可信、客观公正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单独或联合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提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新功能建议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应当通过新功能验证评价和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监测评价。
据了解,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jspbjgn@cfe-samr.org.cn;三是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