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春辉 记者 徐东周)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通知要求,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再加工纤维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等市场主体数量及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台账,动态掌控底数,梳理汇总再加工纤维产品质量状况,分类建档,并将排查情况录入“河北省消费品监管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市场主体自查,督促其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自觉加强原料采购、标准执行、标识标注、质量检验、登记追溯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来源不明原料或者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5类明令禁用原料的违法行为,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的违法行为,是否保存再加工纤维销售和流向记录,并依据相关标准开展监督抽查。要强化问题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再加工纤维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医疗卫生用品、婴幼儿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强化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学校集团采购等领域问题处置,一旦发现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在加强治理的同时,通知明确要开展质量帮扶,紧贴再加工纤维及相关企业实际需求,结合“服务企业行”“提质强企”等活动,加强质量培训和普法宣传,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改进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助推市场主体质量管控能力和水平提升。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