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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规定盲盒不得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2022-08-19 10:41:58 中国质量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规定盲盒不得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并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商品或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征求意见稿》指出,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针对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售后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但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消费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货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加强对自有商品的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自用、授权使用等行为,在盲盒经营活动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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