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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2022-08-23 11:18:5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不公平格式条款在生活中屡见不鲜,87.88%的受访消费者表示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公平格式条款出现在网络购物(含直播带货)、网络游戏、教育培训、通信服务、房屋装修、医疗美容等众多领域,侵权手段隐蔽,对消费者影响大。

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规定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其内容标准化、可重复使用,因此可以达到方便省时,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基于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格式条款被广泛应用。

为了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3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格式条款并未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这就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特点,即条款内容无法协商修改,相对方仅能选择同意或者拒绝。举例来说,消费者上网或到实体商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若商家事先制定了格式条款,消费者就必须遵守条款相关内容,否则只能选择放弃。

表面上看,面对不公平格式条款时消费者有拒绝的权利,但实际上不管选择拒绝还是选择继续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均会受到侵害。《报告》显示,当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超过七成消费者仍会继续交易,原因是“被迫同意。不管是“被迫同意”,还是拒绝交易选择“用脚投票”转向其他商家,均意味着消费者选择权的丧失;而“发生纠纷后才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反映商家根本就不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学者指出,面对不公平格式条款时一些消费者选择继续交易,这并非意味着大众心甘情愿成为游戏规则的牺牲品,而是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特性让被迫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不公平格式条款在形式上总是显得非常“正式”,对于缺少法律素养的消费者而言有一定的迷惑性,他们容易相信其具有“合法性”和“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商家制定格式条款往往会花一定心思,通过使用设置冗余环节等隐蔽手段阻碍消费者正常享受应有权利。比如,部分不公平格式条款被商家有意隐藏在大段条文中,消费者由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而难以觉察,不知不觉落入语言陷阱中。

在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水平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与格式条款提供者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因此,规范格式条款促进消费公平,必须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通过完善法律和加强监管扭转消费者弱势地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大力推行格式合同范本,完善落实格式合同备案制度,针对有问题的合同格式条款,综合运用建议、约谈、要求整改等形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消费者要提高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要积极举报投诉,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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