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霍一夫
近日,上海公布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一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上海俏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儿童服装产品案等4起案件被点名。
2021年7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接到投诉举报,反映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秀龙村476号的上海俏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儿童服装类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有两台用于将商标转印到服装上的热转印机械,及大量尚未转印到服装上的“NIKE”“CHAMPION”裸装商标。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当事人在网络平台的销售记录,发现其当年已销售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服装产品货值金额达300余万元。
经耐克商标注册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冠军商标注册人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等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未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制造的服装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所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共计4488件,货值金额共计284784元。当事人生产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货值金额已达15万元以上,其行为违反《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后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当事人自2020年6月起至案发,已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服装产品货值金额高达720余万元。
2021年10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根据移送的不合格产品线索和任务,对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在产品抽样中发现的涉及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重庆第四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儿童连身裙进行调查,上述产品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不合格产品均系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以提供设计方案并委托工厂代工生产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两款儿童连身裙1088件,其中已实际销售共计217件。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连身裙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上海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连身裙,罚没款共计124269.39元,销毁不合格产品共计871件。
2021年9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对上海市黄浦区佳敏玩具店销售的玩具产品的型号规格进行随机抽样,经检验,两款弹射玩具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580-67的弹射套装玩具,生产厂家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弹射类儿童玩具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该玩具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及销售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玩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弹射套装玩具5个,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0012元。
2021年10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和任务,对上海匠木家居有限公司销售的儿童两列书柜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小鬼当家儿童家具的品牌经销商,2021年1月13日向山东某公司下单订购儿童家具产品,并以小鬼当家品牌网络平台旗舰店铺名义对外销售。2021年4月,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因“警示标识1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国家强制性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
同时,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旗舰店销售的是主打绿色环保理念的儿童家具,多款儿童家具的详情页面宣传其产品“甲醛含量0.1mg/L仅是国家标准的1/15”等,但经检验机构检测,其甲醛释放量实际检测结果为宣传值的两倍。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万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