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定了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并进行公示。本批名单包括茶淀玫瑰香葡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平遥牛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信阳毛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共29个。加上此前已建74个示范区,我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将达到103个。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既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0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562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超过1.7万家,保护产值超过一万亿元。
地理标志是地域资源的“代言人”,是市场质量信誉的“集合体”。地理标志特色产业要想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离不开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中。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便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示范区建设有助于推动完善地理标志基础设施建设,增进区域社会效益。示范区严格执行地理标志标准,有助于不断优化资源利用,促进区域生态效益的提升。
近些年,我国不断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效,但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存在一些亟需补齐的短板。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产品已经具备地理标志申请条件,但由于当地政府及生产者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不了解,对其作用认识不充分,觉得只要产品销路不错,是不是地理标志产品无所谓,没必要花精力财力投入到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保护等一系列工作中;另一方面,在一些通过国家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区,不少从事与该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相关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占当地商标注册总量的比例较低。
与此相反,市场上还存在一种对地理标志产品过度“重视”的情况。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受地域限制,产量有限,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一些地方的生产者通过违规手段(如加大化肥、农药用量等)提高产量。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商家将非地理标志产品产区的产品偷运进产区,贴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标签,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曾有媒体报道,五常大米产区有经营者出售“勾兑”大米,阳澄湖大闸蟹产区有商家出售“洗澡蟹”,这些都是典型例证。过度“重视”的另外一种表现,就是地理标志垄断。个别生产经营者利用产地内其他生产经营者地理标志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注册为大量的商标,致使原属于产地内有关商品生产经营者集体所有的地理标志名称被注册人所垄断。上述种种做法,都会产生消极后果,对地理标志产品声誉造成严重透支,是杀鸡取卵、自毁前程的短视行为。
解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建立健全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对自然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地理标志加强保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区域综合效益。实践表明,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果显著。
当然,保护不能只靠“向内”发力,也要做好“向外”的工作。要在《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门规章,明晰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避免或消除“一地多标”、权力交叉、监管盲区等现象,开展严格监管执法,精准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等违法行为。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生产标准把控、品质特色保障、品牌形象维护等各方面工作。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良好氛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