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晓红 记者 张 华)近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本届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政府奖)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出在食品安全战线作出突出成绩的10个集体和20名个人。授予食品安全政府奖的集体范围为湖北省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授予食品安全政府奖的个人范围为湖北省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为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企业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通知》明确了申报食品安全政府奖集体的条件,包括“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的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在食品安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支撑部门”“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明确了申报食品安全政府奖个人的条件,包括“工作业绩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研和教学工作,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科研教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等。
据介绍,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逐级推荐、初审、复审、社会公示、上报审核5个程序进行。同时,湖北省食品安全政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授予“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