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元 首次增设个人奖项
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新”
本报讯 (张 东 张文婷)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规定,成都市市长质量奖设3个奖项:分别为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市长质量奖创新奖,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届。
作为成都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成都市政府质量奖设立于2012年,2017年更名为成都市市长质量奖。“该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促进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奖的设立,旨在树立和培育质量标杆,引导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质量奖设立以来,成都市已开展了两届评选表彰工作,共有22家组织获奖。“随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等相继修订,对评选表彰提出了新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践,组织对《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与前两届评选相比,新《办法》呈现多个亮点:如在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参评对象中新增了个人;充分考虑新经济类、专精特新、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组织的参与度,增设了市长质量奖创新奖;在组织的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信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对申报组织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的环节;优化了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评审标准;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经费补助的用途等。
具体而言,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明确,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及质量人才素质提升等活动。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全市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通过更好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进一步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强劲质量动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