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发布
分4级共包含6129项标准
本报讯 (李 嘉)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制定的《贵州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正式发布。该体系包含6129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791项、国家指导性文件34项、行业标准2757项、地方标准1231项、团体标准316项。
据了解,《贵州乡村振兴标准体系》的发布,源于《贵州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入选2021年度贵州省委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课题,并明确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一年多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与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分别在赫章县、石阡县、贵定县、湄潭县、玉屏县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发放、收集乡村振兴调查问卷,组织编制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标准体系。
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处长杨黎介绍,《贵州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分为4级体系,以贵州乡村振兴为一级子体系;以基础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振兴、生态振兴等8项重点工作为二级子体系;以基础通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农业绿色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等28项具体工作为三级子体系;以金融服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帮扶12个特色产业等90项具体措施为四级子体系。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标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把先进的科技成果、种养殖经验和乡村治理经验等通过标准转化成生产力,努力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先后编制了《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2020版)》《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2021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2021版)》《山地旅游标准体系》等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标准体系,为推动贵州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10月14日,《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通过审议,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依据贵州省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推广实施情况,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编制一批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通过3年到5年的实施运用,形成更完整、更实用、更具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标准体系,进而推动全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贵州接下来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贵州省乡村振兴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作为贵州乡村振兴云系统模块,向全社会开放;加强标准培训,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人才培训体系,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培训,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管理制度、评价制度,逐步提高全省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水平;严格标准实施,将标准转化成简明易懂的“明白卡”向农户发放,通过授课及实地教学等方式向农户传递,打通标准转化“最后一公里”;强化监督评价,促进农产品生产主体按标生产,乡村环境按标治理,不断提高地方标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