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云霄 易 锋 本报记者 龚志伟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防蓝光眼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相关检测机构从该省流通领域(实体店)和电商平台采集54批次产品,涉及标称产地为江苏、四川、上海、浙江、广东省市的51家生产企业。
在此次风险监测中,检测依据参照4项国家标准,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蓝光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12批次产品蓝光性能项目检出问题,问题检出率为22.22%。来自四川省眼镜商会、北京眼科医院、企业代表等机构的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此次防蓝光眼镜产品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依据此次风险监测结果,四川省防蓝光眼镜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家建议:
消费者要明确防蓝光眼镜的用途。
防蓝光眼镜产品建议使用人群为长期接触电子产品或LED光源的人群,不建议在非使用电子产品或非蓝光环境下长时间配戴防蓝光眼镜。
选购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对于一些镜片颜色较黄的防蓝光眼镜是有限制场景使用的,在行路驾驶等环境不可使用。
因为儿童眼睛处在发育的特殊期,因此儿童佩戴防蓝光镜片请在专业人士或视光医生的建议指导下使用。
对于从事对色彩比较敏感的相关专业人员,比如美术界从业人员或设计师等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使用。
切勿盲目跟风配戴防蓝光眼镜,需根据自身需求明确用途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防蓝光镜片。
购买防蓝光眼镜要“一选、二要、三查看”。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蓝光眼镜产品,切勿贪小失大;防蓝光定配眼镜选购时,应向卖家索要防蓝光镜片的包装袋;由于防蓝光镜片性能属于明示指标,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袋上注明“蓝光防护”“蓝光透射比X%”、执行标准等,因此要注意查看包装袋上是否有上述明示内容。
《中国质量报》【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