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锡坤)近日,内蒙古青骑兵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报告了召回计划,计划主动召回1万辆不合格“青城赤兔”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时在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了召回公告,并组织人员按计划开展召回行动。
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以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聚焦限速解码、产品合格证以及电动车加装、改装等问题开展市场调查,对10个品牌的2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暗访,完成1870余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抽样检测和证据收集。经内蒙古自治区召回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召回技术中心质量专家安全评估,确定“青城赤兔”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脚踏骑行功能、侧反射器、车速提示音等共性质量问题。按照召回工作流程,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脚蹬反射器和车速提示音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技术安全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向企业发出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并组织座谈,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缺陷产品召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推动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实施一次召回、规范一个行业”,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中国质量报》【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