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围绕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增补或修订建议收集、审查、批准、发布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工作规范》提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非食用物质名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的收集和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和我国公民可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或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有关技术机构提出建议。专家委员会审查时,原则上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形成包含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内容的综合审查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专家委员会综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后,以公告形式发布非食用物质名录。
《工作规范》明确了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的审查重点和专家委员会会议召开原则,即重点考察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以及毒理学等科学数据,确定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是否通过;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如遇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紧急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开展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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