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志红 实习记者 孙惠贤)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梳理天津市现行《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实施过程中企业名称登记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企业需求,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规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细化了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强化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维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将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纳入禁限用管理,有效避免个别企业故意“傍名牌”,假冒国企央企,造成公众误认,扰乱市场秩序,促进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
新规完善了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细化了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明确名称争议裁决时限要求,充分突出行政裁决高效性、便利性特点,为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企业依法维权提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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