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专题新闻发布会
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 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本报讯 (记者彭 燮)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田世宏表示,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针对个别领域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等问题,《决定》明确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针对有的地方政府将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给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等问题,《决定》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并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
田世宏指出,《决定》将进一步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管控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为了推进《决定》顺利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于近日发布贯彻落实《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对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过渡期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实施细则与以往相比,一是调整了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条件要求;二是增加了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等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自取消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后,生产企业大量增加,部分不法企业偷工减料,一些低价劣质产品流入市场。2021—2023年,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产品监督抽查平均不合格率超过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后,将倒逼相关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质量第一、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迈向中高端。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自2020年化肥产品(复肥和磷肥)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问题,企业因虚假承诺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因此,有必要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调整为“先核后证”,通过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尽快完善本辖区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将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纳入审批系统,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流程;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发证;督促将审批权限下放的地方,尽快将下放的审批权限收回;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能力;对涉嫌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