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何 可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发布,一项是“通用”要求,另一项是“通用”之外的“例外”。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官网发布《鞋类通用安全要求》《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特别强调《鞋类通用安全要求》“适用于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鞋类产品”。那么,《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与通用要求相比有何不同之处?面对通用要求,为何童鞋并不适用?
6月24日,两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桑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之所以能够独立于“通用”要求而“平行发布”,就在于童鞋自身的特殊性。
“长期以来,很多消费者都存在认识误区,将童鞋简单地视为‘缩小版’成人鞋,但事实并非如此。”据桑军介绍,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脚型、骨骼、肌肉等会随着年龄增长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童鞋的设计和物理安全要求应区别于成人鞋。而且,不同的化学物质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人危害也有差异,因此需要针对儿童的特殊性,制定更为严格的化学物质限量标准。
与《鞋类通用安全要求》相比,《童鞋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差异也主要体现在物理安全和化学物质限量要求两方面。
“《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对鞋子的有效跟高做了特殊要求,规定不应大于25毫米。”桑军说,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足部骨骼尚未定型,长期穿着鞋跟高的童鞋可能会出现脚拇指外翻等足部问题,严重时还会影响儿童的足部和脊柱发育,出于这一考虑,标准在设计时从严进行了要求。
在化学物质限量方面,《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对化学物质种类要求更多,指标要求也更严格。例如,标准中增加了重金属(铅、镉)、N-亚硝基胺的含量要求,对六价铬(≤3 mg/kg)、甲醛(婴幼儿鞋≤20 mg/kg、儿童鞋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75 mg/kg、儿童鞋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300 mg/kg)、邻苯二甲酸酯(婴幼儿鞋:DINP、DIDP、DNOP三种总量<0.1%,DEHP、DBP、BBP、DIBP四种总量<0.1%;儿童鞋:DEHP、DBP、BBP、DIBP四种总量<0.1%)也作出了比通用要求更严格的规定。
作为亮点之一,《童鞋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严格了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对于不可拆卸小附件,将原有的单项拉力测试调整为“经规定拉力测试后的小附件(脱落的、损坏但未脱落的)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此前的标准重点考虑附件设计中存在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没有考虑拉力测试后新产生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的情况。”桑军说,婴幼儿对外界的探索不仅仅是用眼睛观察,很多时候也喜欢用手甚至用嘴巴去感知。鞋上色彩鲜艳、式样新颖的小附件可能吸引着儿童用手指拉扯、抓揉,甚至用嘴巴去咬。因此,标准规定拉力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或者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以避免对幼儿造成伤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