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 嘉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这天上午,在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和贵阳市南明区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前来咨询办理企业登记业务的人员络绎不绝。
记者注意到,新公司法对有关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等条款的修改受到广泛关注。
8时30分,窗口开放前30分钟,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负责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处副处长罗弟伟就来到工作岗位,和同事们一起把服务窗口收拾得干净整洁。因为是新公司法施行第一天,他们比平时提前20分钟到岗。9时,窗口开放,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开始耐心地接待一位又一位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客户。
10时,罗弟伟在工作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限期认缴制”,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实行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足出资额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应在认缴后5年内缴足。
那么,2024年7月1日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出资?罗弟伟解释说:“新公司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和5年延展期的‘3+5’规定期限,即至2027年6月30日过渡期满后,最晚应在2032年6月30日前足额实缴出资。但新法施行前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3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另据介绍,新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对于在‘3+5’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认缴出资额的,股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履行出资义务,也可以通过减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减轻实际出资负担。登记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政务服务网工商电子化系统或登记机关窗口均可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罗弟伟说。
11时许,记者在贵阳市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偶遇前来办理登记业务的贵州森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垚。
“今天来办理公司登记,了解到新公司法从7月1日起取消了此前的完全认缴制,要求认缴出资额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说实话,我对此比较迷茫,不知道填多少注册资本比较合适。”黄垚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辅导下,黄垚对新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东责任的规定有了了解,最终选择切合实际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顺利完成注册登记并成功领取营业执照。
与此同时,贵州金碧泰教育科技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尚瑶也来到市场监管窗口咨询变更减资业务。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尚瑶表示,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1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公司压力较大。在窗口工作人员悉心指导下,她代表公司提交了相应减资材料,不到1个小时即办理完成减资登记。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张美琴表示,该局已于近日印发工作方案,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作出安排部署。同时,该局将严格把好培训、准入、审批和指导“四道关”,切实提高登记规范化水平,做好登记政策的释疑工作,依法办理减资业务和注销登记业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认缴出资期限及出资数额,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我们将秉持‘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理念,为经营主体提供帮办服务、代办服务、延时服务,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动能和活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美琴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