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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美丽”消费遭陷阱 消委会调解护权益

2024-07-09 16:00:50 中国质量报

□ 文光辉 付 欣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荷香村消费者杨先生委托其母亲来到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涪陵区消委会”),将一面印有“服务用心、维权周到”字样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以表达对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为其依法维权的诚挚谢意。

今年1月8日,杨先生在涪陵某美容院支付9800元购买美容服务套餐(其中包含某净颜清肤套装护肤品一盒)。3月16日,杨先生做美容时,美容院以彻底根治脸部皮肤问题为由,引导消费者再次支付20640元购买新套装(其中包括某品牌植翠调肤微臻套装护肤品和星鉴官尊享套装护肤品各一盒),所购美容产品均存放于美容院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植翠调肤微臻套餐为24次面部护理,服务时间为1年;星鉴官尊享套餐分为12组,配合前一套餐为消费者面部进行美容、护理。

5月16日,杨先生做美容时,发现该美容院为其使用的星鉴官尊享套装护肤品已于4月13日过期。杨先生认为,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给自己使用过期产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费2000元。经营者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过期产品,不接受消费者诉求。杨先生只好向涪陵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涪陵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在详细核查双方相关证据后证实:消费者反映的经营者使用过期产品的问题无法确认,但经营者销售临过期产品情况属实,而且没有将该情况告知消费者;同时,通过双方合同和消费者服务清单查明,经营者销售的星鉴官尊享套餐合同约定分为12组,但在实际服务中却仅分成两组为消费者提供了服务,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在合同上,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时间及使用时限。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涪陵区消委会认定:美容院销售临过期产品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征求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美容院擅自将合同约定的套餐12组改成两组使用,同样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美容院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消费者1.5万元。

涪陵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遭遇类似消费纠纷,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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