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市郊某处发现一辆运输电动自行车的物流车,与该批电动自行车匹配的蓄电池疑似为60V的“超压”电池。
接到举报后,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调派执法人员赶往该物流运输车所在位置。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25辆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电压为48V,但供货单显示有25组标称60V电压的电池组,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执法人员经调查,认为提货方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现场对25辆电动自行车及其匹配的电池、充电器进行登记查扣。后续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此前,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会暨行政指导会,提出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营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法规标准要求,特别是落实《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多方位、多环节治理,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质量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市场监管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