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 勃 记者乔燕强)近日从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由该局和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市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将于8月5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对市场销售环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抽样管理、报告送达、产品控制、复检和异议、原因排查及整改、调查处理、系统填报等核查处置工作全流程进行规范,提出建立区、县(市)间、有关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市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效率;对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进货凭证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举措进行规范,在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时,能够做到精准溯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风险。
据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提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中国质量报》【抽检监测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