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 博 贺 芳)近日,从河南省许昌市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以下简称“许昌市缺陷产品召回中心”)获悉,该中心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日前首次对该市下辖的长葛市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责令召回。
缺陷消费品召回是转变政府监管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年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河南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收集到长葛市某生产企业1条缺陷产品信息,经分析研判认定,该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由于产品采用非定性配件,导致产品达不到性能和结构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的缺陷可能导致喷射时间减少,灭火效果不佳,存在安全隐患。许昌市缺陷产品召回中心立即通知生产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告知下游经销商停止销售、在用消费者停止使用该批次产品,免费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换货或更换零部件服务,同时指导该企业对同批次100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制定实施召回计划。
相关企业在接到许昌市缺陷产品召回中心通知后,按照要求迅速实施召回,全面核查缺陷产品流向,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了召回信息,对召回的产品进行销毁,消除了安全隐患。许昌市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在开展召回工作的同时,还深入涉事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查找出现缺陷产品的原因,并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修改企业工艺流程,强化生产过程控制,细化在线产品监测等,把好出厂检验关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