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胡锡丰
“这些货都是从大商场撤柜下来的,原本要卖几千元,现在就当给姐妹们发福利,29元就能买回家。”7月9日,在某直播间里,主播正一个接一个地打开精致礼盒,向观众展示着各种“奢品”手提包。此时已经是凌晨1点,但该平台显示仍有5000余人正在观看直播,该直播间也成为这一时段箱包类直播间热度榜第一名。
记者观看一段时间后发现,该主播带货产品很多,销售橱窗里有500余件商品,其中绝大部分为箱包类产品,除此之外还有品牌名表、太阳眼镜,等等,尽管打着“奢品”的旗号,但价格却非常低廉,比如一个卡包3.9元、一个双肩背包29元。
图为记者蹲守深夜购物直播间的对话截图。
根据艾瑞咨询测算,2023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4.9万亿元,同比增速为35.2%。2021年到2023年,选择在抖音与快手观看直播电商的人次及其购买转化率均呈稳步增长态势,2023年两大内容平台直播电商观看人次达5635.3亿,购买转化率达4.8%,“内容种草”已成为消费者形成购买决策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随着直播电商赛道愈加拥挤,虚假宣传、涉嫌售假、虚构数据等事件时有发生。
在该直播间,主播在对一款品牌名为“古罗兰”的手提包进行介绍时表示,这款产品是商场撤柜商品,在香港某商场里一件就要卖到几千元。说着拿出手机展示电商平台上同一产品销售价格的截图,接着一个标价几千元的链接就出现在屏幕显著位置。“我们料子钱都不赚了,今天只卖49元,手里仅有10单,想上车的姐妹们要拼手速了,错过了就没有了。”在主播快节奏的介绍中,商品售价从4位数被改为49元,链接很快就显示已经无货。类似的戏码在这个直播间一晚上上演多次。后续几天记者在该直播间发现,这款产品仍然以同样的折扣价格在售。
而这款“古罗兰”手提包有着碰瓷大牌之嫌,其品牌标识和圣罗兰高度相似,都是由3个字母叠加组成,让人很容易认错。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关键词“古罗兰包包”,打开几个问答帖其中的回答高度相似,均一口咬定“古罗兰”是法国奢侈品品牌。
在带货一款品牌名为罗诺威的手表时,主播更是语出惊人,“德国罗诺威是世界排名第四的奢华名表,这款手表市场上售价要4万元,现在品牌撤柜在直播里销售只卖699元,你现在买回去,不想戴了转手还能卖两三万元,数量有限,想买的姐妹们抓紧啦。”说着主播拿出电商平台售价截图和明星代言宣传图作为佐证,没几秒,商品就显示已经无货。
如此“天上掉馅饼”的福利真的存在吗?经过记者查证,德国罗诺威实则是被人精心包装的“假名牌”。
记者在网上以“德国罗诺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大量相关信息,不仅有品牌官网、百科、电商购物链接还有各种问答贴,一致表现出罗诺威是德国高端奢侈品品牌。为了让消费者相信“罗诺威”是“国际大牌”,网站还编写了一段历史悠久的品牌发展故事。
然而该品牌官网却漏洞百出,产品图片模糊不清且有明显合成痕迹,多个购买按钮无法点击,在“新闻中心”栏目下的词条更是处于未编辑状态……在某批发平台,该品牌腕表仅售258元,通过专业腕表网站搜索也难以找到该品牌,与直播间内所述的“世界名表”相差甚远。
在该直播间里标榜“低价”“大牌元素”的商品十分常见,德国罗诺威并非个例,记者在多个直播间发现类似现象,甚至销售的部分商品为同款。而这些主播警惕性也很高,直播结束后就下架橱窗里的商品,令人无迹可寻。
据了解,网络主播兜售与正品外观相似的高仿货,其实是在利用大牌知名度打“擦边球”,这种行为涉嫌品牌侵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网络直播中的品牌侵权行为查处难度更大。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学思表示,上述直播间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还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今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这一热点问题也进行了规定。其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此规定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带货主体的身份,一方面以此种方式敦促带货主体规范带货,另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在维权时更容易确认对方主体,辅助进行维权。条例第十四条还对直播带货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明确在发生消费争议的情况下,平台有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的义务。此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直播平台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地位及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便利。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