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晋风晋韵晋味”
《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出台 推动提升旅游产品服务品质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7月29日,《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
7月26日,《条例》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5章47条,包括总则、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和附则等内容,是一部充分彰显山西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
突出促进型立法基调。《条例》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鼓励、促进经营主体发展旅游业,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条例》对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区域协作等工作作了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条例》鼓励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培育和壮大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各类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深化旅游领域改革,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新创造力。
坚持问题导向。《条例》针对山西省旅游业现状,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在优化旅游产品供给方面,《条例》强调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鼓励建设旅游度假区、特色园区、特色艺术街区、消费集聚区等,丰富消费体验,丰富夜间产品供给,创新冬季旅游业态,鼓励和支持数字化应用场景和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在旅游公共服务方面,为适应旅游消费大众化、出游个性化、需求品质化的发展趋势,《条例》对公共交通服务、旅游咨询、旅游厕所,以及高峰期临时停车场、上下客站点设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加强线上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优化入境旅游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让游客游得安心、游得舒心。
体现山西特色。《条例》紧密结合山西省实际,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特色资源优势,制定了一些体现山西元素的条款,彰显了浓郁的“晋风晋韵晋味”。《条例》鼓励利用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晋商文化等,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建设研学旅游基地,发展研学旅游。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条例》规定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广红色旅游线路。《条例》结合山西文物大省、文化大省的特点,规定推进旅游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依法将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馆、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此外,《条例》还对特色旅游餐饮场所、宣传推广三晋美食、山西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