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此举不仅传递出有关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暴力伤企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向社会持续释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也揭露了利用网络暴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前一段时间,国家网信办聚焦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等涉企违法行为,并通报了一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典型案例。该项整治行动侧重于对涉企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以及有侵权行为的网站平台和账号的清理,检察机关则剑指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网信部门和检察机关惩治涉企网络违法行为的侧重点不同,但目标一致,即依法严厉打击“按键伤企”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营商网络环境。
“按键伤企”,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制造、传播涉企不实信息,对企业商誉造成负面影响,以及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2023年8月,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明确了6类涉企网络侵权信息: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据报道,去年一年,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累计受理涉企网络侵权举报达8.2万条,处置有效举报2.3万条。这些数据反映出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乱象相当严重。
企业和企业家的声誉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不容随意抹黑或破坏。我国民法典明确,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划出了红线,相关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大对“按键伤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网络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令很多企业苦不堪言。之所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不法者“动动手指”就可以捏造大量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会对受害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受害企业要清除负面影响、维护自身形象,难度却很大,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现实中有不少企业为讨“说法”数年维权,最终“赢了官司输了生意”的案例。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长效治理机制中最根本的一条,应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要对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涉及网络诽谤的条款进行修订,加重处罚,并增加精神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条款。在此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合力加强网络监管,持续开展网络环境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彻底扭转此类犯罪违法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的局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网络环境。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