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岳 倩)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若干措施》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若干措施》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若干措施》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