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本期话题:调味品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1.59%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调味品作为家庭和餐饮场所的烹饪必需品,是关系民生的重要产品。今年以来,为确保市场上销售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将调味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调味品抽检样品49677批次,不合格样品79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1.59%。
历次抽检中,调味品抽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比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比如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比如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来看,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调味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浙江、甘肃、黑龙江等地。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令相关地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调味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金顺心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越莲城蒜蓉辣椒酱(原产国:越南),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调味品全部合格。
2024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两批次抽检调味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浙江省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酿造食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标称甘肃省天水滋源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家香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调味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名厨餐料调味品有限公司代理的、黑龙江省大庆家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神厨牌米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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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
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组织生产;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