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岳 倩)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准入管理方面,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驾驶员始终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和对系统的安全可控。
在加强产品安全与召回能力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健全相关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体系,建立缺陷信息收集、调查分析、召回决策与实施管理机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具备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召回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提升缺陷技术分析与评估能力;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提高召回实施效率和完成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远程升级(OTA)活动监督管理。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车型及功能、具体升级活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企业在备案完成后,才能开展OTA升级活动,涉及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在备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OTA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采用OTA升级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召回计划,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