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 韬 记者乔燕强)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视频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5月部署整治行动以来,辽宁各地迅速行动,抽查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等产品147批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5958家次,责令改正106家,立案110件,扣押问题产品136件,罚没6.36万元;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责任,开展行政指导154次,宣传解读政策法规204次,下达合规提示2次,召开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12次,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高位推动部署,形成整治合力。该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全省各市市场监管局也都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盘锦、葫芦岛等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地政府申请电动自行车专项抽查经费,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对1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驻辽机构、6家平台企业以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公司开展行政约谈;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约谈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代理商;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召开提醒告诫工作会议,对该市65家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及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物业公司作出提醒告诫,提醒其加强价格自律。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暗访,共暗访企业15家次,向辽宁省公安厅移交涉嫌改装拼装蓄电池案件线索1件,向抚顺市、铁岭市公安部门移交相关线索4件;联合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收费作出详细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发现6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涉嫌非法改装,已立案56起。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宣传引导,发布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会同有关部门宣贯《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印制《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警示海报2万份,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商家以及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增强民众安全意识。葫芦岛市通过市、县联动大力推动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已有172家销售单位建立起主体责任制度,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培训质量安全员126人次。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理念,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重点问题,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整治行动收到预期成效。
《中国质量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市场监管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