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象台
□ 胡立彪
近日有媒体报道,购买无座车票的王女士带孩子上火车后想在餐车车厢坐一会儿,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餐车不消费不能占用座位,且两人需购两份餐食。考虑到花费较高,王女士带孩子离开餐车到其他车厢站着。对此,12306回应称,餐车车厢确实需要消费就座,并且还有相应的最低消费标准。
关于火车餐车车厢不消费不能占用座位的争议由来已久。有人认为,火车餐车车厢是经营场所,其座位是为有就餐需求的乘客设置的,不就餐者占用座位会侵害就餐者的权益,因此购买无座票的乘客不应到餐车车厢就座;也有人认为,从提高运行效率和人性化角度出发,餐车车厢的座位在非用餐时间或用餐者较少时,可以让持无座票的乘客暂时坐一下,不必将其赶走,更不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火车餐车车厢不消费能不能占用座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据了解,目前高铁基本上都不设餐车车厢,只有餐吧,餐吧里没有座位,因此现实中不存在“占座”争议。普速列车拥有独立的餐车车厢,有餐桌餐椅。其设置的初衷是给旅客提供更为舒适、便捷的用餐环境,当然,增加经营收益也是主要目的之一。餐车运营需要成本投入,包括采购食材、雇用人员、维护设备等。有利益诉求的餐车其实就是一间移动的餐馆,应将其放置在市场环境中,以经济学角度看待发生于其中的占座问题——若允许无消费占座,将扰乱餐车正常的运营秩序,不仅降低有用餐需求的旅客的消费体验,还会影响餐车的经济效益,甚至有可能损害铁路的整体服务质量。基于此,餐车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也就不难理解了——有评论者指出,若餐车不设最低消费标准,五六个人只购买一份盒饭占着桌椅,那其他乘客就没法吃饭,餐车也没法干下去了。显然,餐车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是防止公共资源被一些人以投机取巧的方式占用。
有人说,餐车并非备座车,它承载着独特的功能,这一功能不应被以人性化服务的名义削弱。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具有公共属性的火车上,“人性化服务”不能完全屈从于利益,经营者在一定条件下应作出利益让渡,彰显公共属性。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权利,包括决定购买或接受服务的数量。即使餐车的消费场景特殊,但设置某种消费规则也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从上述分析看,火车餐车车厢不消费能不能占用座位问题,争议的核心是利益平衡问题。那么,在相关利益方之间能否找到一个平衡点?答案是肯定的。其实,支持“餐车不消费不能占用座位”的人,并不完全反对餐车在非就餐时间或用餐乘客较少的情况下为无座票乘客提供休息空间,而反对“餐车不消费不能占用座位”的人,也并不强求无座票乘客在用餐乘客较多的情况下占用餐车座位。也就是说,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餐车座位能不能被无座票乘客占用,并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一位在铁路工作多年的乘务员表示,有的工作人员在执行餐车不消费不能占用座位规定时很较真,因此也收到许多乘客投诉,但更多的工作人员比较通融,发现有无座票乘客到餐车休息,会提醒他们在用餐期间把座位让给就餐乘客。大多数乘客素质很高,理解并配合工作人员。
如果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理解的前提并未消失,火车餐车不消费能不能占用座位问题就不难解决。划清公共服务与商业利益的边界,既实现运营效率又体现人文关怀,这是关键。在现实中,火车运营方不仅要教育工作人员学会灵活运用规则,懂得折中变通,还要着眼长远,探索多元化解决问题的路径,比如增加低价位的餐食选项,开辟无消费需求的休息区,优化购票系统减少无座票发售等,让乘客更容易接受,更好对接乘客需求,实现长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