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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3起食品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08-13 14:40:2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首批3起食品领域违法广告案例。

今年4月启动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大型门户网站、互联网搜索引擎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直播带货平台、视频类网站、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自媒体账号等互联网媒介和影响力大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作为监管重点,紧扣医疗及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严肃处理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已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37件,罚没款437万元。

在北京擎天数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公司通过自有小程序销售腹和-MAXIR益生菌(唛色腹和固体饮料),发布含有“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力”“预防和治疗腹泻”“抗过敏”“预防和治疗过敏”等内容的广告,对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和保健功能,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北京美也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公司通过自有网络店铺销售普通食品“轻时·白番茄烟酰胺饮品”,发布含有“美白淡斑、提亮嫩弹、抑制黑色素”等虚假功效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北京荡荡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公司通过自有网络店铺销售“七色糙米大组合”,发布含有“富含膳食纤维”等内容的虚假广告。经核实,该商品100克固体中膳食纤维含量仅为4.2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100克固体中膳食纤维含量大于等于6克”的含量声称标准,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警惕并防范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拒绝购买并及时举报宣称具有保健功效、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食品。尤其是老年朋友要守牢手中的“钱袋子”,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查看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宣称的“根治”“专治”“特效”“包治百病”“灵丹妙药”等虚假信息。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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