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 霞 何正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南宁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南宁市成为广西率先出台地级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城市。
据了解,为从制度上规范地方标准工作,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南宁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办法》。《办法》规定,南宁市地方标准为满足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经广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制定的地方标准。同时,鼓励引导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建立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市场标准机制,提升“南宁标准”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办法》分7章(总则、立项、起草和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和备案、实施和复审、档案管理、附则)共50条,对立项(包含初审、论证、审批、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材料审查、会议审查、复核)、报批、发布、实施、复审以及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内容与具体要求进行细化,使地方标准全流程的管理形成了闭环,有效促进标准“更新迭代”,避免标准发布后“百世不易”“裹足不前”。《办法》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制定地方标准,可依托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承担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和商会、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审查专家组出具复核意见。
近年来,南宁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构建并完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累计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16个(其中国家级33个)。2019年以来,南宁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并获发布的国家标准281项、行业标准452项;发布南宁市地方标准34项;全市1938家企业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累计上报17328项标准,居广西首位。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使南宁市地方标准的制定与管理更有序、更规范,成为激活该市标准创新意识,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在《办法》的引领下,未来将有更多富有南宁特色的地方标准出台,更好、更高效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