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7月和8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3个项目不合格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为确保市场上销售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茶叶及相关制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7月和8月已开展5期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省级食品安全抽检。
历次抽检中,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是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7月和8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苏州市、扬州市等地。该局已要求江苏省相关区级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江苏省市场监管局7月5日发布的第16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仪征德茗茶叶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太湖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茶,其中乙酰甲胺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7月26日发布的第17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苏州仙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代用茶),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8月2日发布的第1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茶叶及相关制品全部合格。8月16日发布的第2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常州市钟楼区永红川华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散装称重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8月23日发布的第2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扬州宏昌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其中乙酰甲胺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相关链接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二氧化硫。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