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记者江 岱)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福建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福建省在规范市场竞争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也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一部更加适应新形势的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条例》包含五大亮点,包括反行政垄断、赋能福建数字经济发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创新规定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要求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了专门处理程序,凸显福建省政府机关在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条例》结合当前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为福建省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条例》创新性设立环境建设一章,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备受关注,这需要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
《条例》明确,结合现行理论和实践中的诸多观点、实操案例,通过设立专章,积极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作为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将贯彻落实、有力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作为立法审议重点,结合福建实际进行了必要的细化。
其中,在明确审查范围方面,压实政策起草单位审查主体责任,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起草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预防出台的政策措施妨碍公平竞争。
《条例》的实施,将为福建省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福建省将把《条例》宣贯落实作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