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这是朔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后又一重大举措。
《工作规程》按照朔州市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导则》两个市级地方标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是对朔州市建立的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细化和分解,涵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信用监管工作内容。对事前信用监管环节的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承诺践诺、事前行政指导及审管分离后以职责开展的准入注册登记;事中信用监管环节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事后信用监管环节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信用修复管理以及贯穿信用监管全链条的行政行为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工作规程》符合审管分离后,属地信用监管工作实际,全文共分3编4章9节共2.5万余字。
《工作规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的具体体现,实现全链条信用监管认知统一、内容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统一、程序统一,为推动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在工作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了可操作的具体做法和工作规范,为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标准化改革创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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