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8月和9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微生物污染等3类问题为糕点主要不合格项目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为确保市场在售糕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糕点产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8月和9月份已开展6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
在历次抽检中,糕点产品抽检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比如菌落总数、霉菌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比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比如柠檬黄、日落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在8月和9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糕点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淮安、徐州、连云港、南通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8月2日发布的第1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有3批次糕点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徐州市铜山区世纪佰联百货超市销售、徐州皓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面包(软式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南京久盛食品原料淮安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刘太太休闲食品超市销售、徐州语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面包,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月16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有4批次糕点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家得乐超市销售、阜宁县益林镇鑫旺食品厂生产的大糕(熟粉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和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镇江市扬中市品尚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如东利客食品厂生产的状元糕(糕点),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葛记海产品经营部销售、连云港咏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夹心卷(蛋黄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盐城市滨海县鲍记大惠福购物中心销售、徐州展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小贝面包(肉松味),柠檬黄和日落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月23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1批次糕点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乐客多食品店销售的白糖果(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月30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1批次糕点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镇江市润州区吉客隆百货超市销售、扬州千味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柠檬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月6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两批次糕点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东海县福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京果(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盐城市滨海县鲍记大惠福购物中心销售、徐州展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小贝面包,日落黄和柠檬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月20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4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1批次糕点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淮安麦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麻薯球(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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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人员、工器具等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柠檬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可能会引起风疹、荨麻疹、腹泻、小儿多动症。日落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