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有人发视频吐槽某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引发关注。视频中,景区工作人员制止游客带食物上山,称清扫任务重,“每天山上都是鸡爪、瓜子皮”。发视频者表示,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但景区商家卖的食物却可以带进去。
对于该景区的做法,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有些游客吃完食物,垃圾随手扔,增加了景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有的游客将果汁、剩汤等倒在树根周围,对景区珍稀树木造成伤害”。也有网友持否定态度,表示“不如明说只能买景区的东西吃”“就是为了强制让游客购买景区的商品”,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事实上,关于景区能否自带食物的争议由来已久。国内不少景区曾以污染环境为由作出“禁止在景区内冲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等相关规定或倡议,并由此引发纠纷。2019年初,上海某高校一名学生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该学生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将其告上法庭。案件经司法机关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促成上海迪士尼乐园调整原规定,宣布游客可以携带无须加热食用的食品及饮料入园。
许多人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做法点赞。该案的示范意义在于,文旅企业有权制定经营规则,但其规则不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游客作为消费者购票进入景区,即与景区经营者建立了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并不禁止游客在游览时进食,却禁止游客自带饮食,这属于限制游客自由选择的权利,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却高价销售自家的饮食,这种行为属于滥用自己的地位,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商品,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现在不少景区都有禁止游客自带饮食的规定,其所依据者,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更多只是行业不成文的“惯例”,而“惯例”背后藏着的是一个“利”字。游客为何要自带食物进入景区?原因很简单:一是因为景区提供的饮食种类有限,不能满足需求;二是因为这些饮食价格太高,宰人太狠。据公开信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某景区售卖的热干面22元一碗,而景区外的超市同款面只售8元;有游客抱怨内蒙古自治区某湿地公园景区里的物价太高,市里3元一根的冰棒在景区竟卖到10元。
有了这个“利”字,景区所谓“自带饮食制造垃圾污染环境”“自带饮食无法保证卫生安全”等理由,就显得没有什么说服力了。或许是意识到禁止自带饮食并不合理合法,更可能是担心失掉人气人心,现在越来越多的景区开始放松对这条“惯例”的坚守,或“部分禁止”“指定禁止”(如只禁止需以加热水、微波加热或自热等方式加工的方便面、速食火锅等进入)。有的景区为了聚人气得人心,在饮食服务方面走得更远。河南老君山景区聚焦游客饮食需求,连续多年推出“一元午餐”,有效解决了游客游览时的餐饮难题,赢得广泛赞誉。
景区发展需要智慧,需要与时俱进,“门票依赖”“强制消费”的老路越来越行不通了。有专家指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景区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应做到事前与游客充分沟通调研、事中在景区相关宣传中充分告知、事后在遇到问题时及时调整完善。要在商业利益与游客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确保景区内的餐饮丰富多样、价格合理,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同时,增加工作人员,加强对游客食用泡面等情况的监管,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引导游客保护景区环境。
【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