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多项政策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3家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正式揭牌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北京市广告业收入规模稳居全国首位,2023年北京规模以上广告企业营业收入3024亿元,今年前8个月规模以上广告企业营业收入2139.8亿元,保持稳步增长态势。这是记者从10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第9届京津冀广告节暨第15届北京国际创意节上获悉的。
据介绍,为更好地促进北京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数字驱动”,在去年出台“广告业十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出台关于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数字广告企业发展为主线,打造数字广告业创新发展、提质服务、高效监管3个体系。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5项措施: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界限,对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优化医疗广告审查流程,组织实施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提高审查效率;强化跨部门综合治理,建立违法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流转审查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今年迭代升级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3.0版,累计达36项,其中涉医疗广告7项;相关部门进行事前合规指导,聚焦百姓急难愁盼,严厉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此外,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要求,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联合津冀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细化广告监管执法容错纠错标准,制定出台5项措施:从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后果轻微例外情形、及时改正4个方面,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细化;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明确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明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要求监管人员充分调取涉及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形,应采取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处理方式。
开幕式上,海淀区自主创新大厦、丰台区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数码庄园、国锐广场、惠买在线)3个北京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正式揭牌,并通过“数字人”进行园区推荐。首批入驻企业代表与北京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正式签约,进一步促进“数字+广告”“科技+广告”“文化+广告”共同发展。
会上,北京广告协会、天津市广告协会、河北省广告协会共同发布首个广告业京津冀协同团体标准《广告企业信用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