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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28万元

2024-11-07 14:10:4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鲁丽军 廖胜华 黎丽娟)“在你们的调解下,商家终于给我更换了一台85英寸(1 英寸=2.54厘米)彩电,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近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的消费者韦先生,握着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感谢。

据了解,韦先生2020年购买了一台某品牌75英寸彩电,在使用过程中,因屏幕显示问题多次联系商家进行售后服务,并自掏腰包更换电视屏幕,但更换后的屏幕仍然存在有黑点、条纹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韦先生怀疑商家更换的电视屏幕为假货,并于今年9月2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城北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向消费者了解有关诉求,并联系该电视品牌来宾售后服务部门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韦先生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由于电视使用较久,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解决这起消费纠纷,城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想消费者之所想,多次到该品牌售后服务部门,并向其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告诫商家要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最终,在城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的电视机,一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介绍,今年1—9月,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13件,成功解决消费者投诉663件,诉转案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28万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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