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华
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实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为总则和附则,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以及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共6章22条。其中,总则明确《指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附则对《指引》的效力及解释等作出规定。其他主要内容包括:从市场公平竞争及反垄断监管执法角度,对经营者提出信息披露等合规要求,并明确合规要求的定位及与认定垄断行为之间的关系。规定标准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垄断协议、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联营及其他垄断协议等情形;规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和考虑因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典型类型及认定因素、经营者集中申报情形及审查规定,并明确认定和考虑因素等。
“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国际化”被认为是当今世界国际标准化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模式。技术专利化,关键就是将自主创新技术以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当产业技术快速发展、大量技术发明专利涌现时,围绕产业发展中核心竞争技术的知识产权建设的需要,专利与标准就会走向一体化融合的高端发展模式——专利标准化。如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在国际标准中变得很常见。更有甚者,国际上甚至出现了专门以经营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作为主业的专业公司,既不做产品也不做技术,只做专利,并将专利想方设法放入各种标准中,最终坐等收取高额的专利费。我国当年的DVD产业就是因为缺乏技术专利,只能采用国外标准,损失惨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促进专利与标准的深度融合,让专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就显得尤其重要,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给“专利标准化”制定“标准”,协调好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促进二者深度融合。此次出台的《指引》具有三大显著特点,即充分体现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基本理念、兼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方利益平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制度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指引》可以被看作为“专利标准化”制定的一个“标准”,它的出台既必要又重要。
《指引》的出台非常必要,这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当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众多领域,许可主体趋向多元,许可模式日益复杂,在正常商业行为和反竞争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增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期性,也为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指引》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此外,《指引》的出台也是我国细化反垄断制度规则的内在要求和顺应全球治理趋势的具体举措,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
《指引》的出台十分重要。一方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竞争的重要形式。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如何规范市场竞争,给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制定“标准”立好规矩,不仅关系到标准和专利两大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也关系到国内国际两大市场,与众多产业创新发展密切相关。《指引》积极回应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市场竞争中的难点焦点,相当于给标准专利的市场竞争立规矩,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专利和标准是创新的两大利器,对于企业来说,参与制定标准可以有机会将公司的创新成果和专利转化为标准,同时也能更好、更准确地执行标准。《指引》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规范和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对企业实施专利创新和标准引领具有重要推动意义。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