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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欺诈行为就该严惩重处

2024-11-12 15:00:42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向社会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其中一起关于消费欺诈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消费者在购买海鲜过程中,该店员工使用无提手的筐去皮后,再将装有海鲜且有提手的筐替换称重。经查该店内监控视频,发现近半个月内当事人实施了8次以此作弊方式造成缺秤少量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许多网友为三亚执法部门的做法点赞,表示对消费欺诈行为就该严惩重处,以儆效尤。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计量商品过程中,遭遇商家缺秤少量的事并不少见。客观上讲,海鲜、水果、蔬菜等非定量包装的现售农副产品,其价格往往与形状、色泽等外观品相直接挂钩,称重也会因水分、杂质、包装等不同而变化很大,这就使得销售过程更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这种“人为”因素的存在,让缺秤少量的非诚信行为更易发生。

对于计量不准问题,有人说,万事无绝对,计量也没有百分之百准确,因此秤上出现偏差无可避免。这话有一定道理。一般来讲,出现计量偏差有几点原因:一是计量器具、设备本身不够精准。人类一直在通过各种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计量准确性,但“准确”永远是相对的,无法做到绝对,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二是测量方法不够完善。不管是称重法、体积法,任何测量方法本身都有缺陷,无法保证绝对准确。三是测量值受环境影响。测量过程中,周围环境的温度、湿度、气压等条件会发生变化,这也能反映到测量结果上。四是测量值受测量人员状况影响。使用计量器具、设备的人员其业务素养、实践经验及操作时的生理、心理状态等,都会对计量结果产生影响。

由于上述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计量不准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然而,这种客观上的测不准与现实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缺秤少量完全是两码事,一定要区别对待,前者绝不能成为后者的借口。事实上,正是因为计量结果无法做到完全准确,我国关于计量的法律法规对待误差有一定的宽容度,体现了追求科学准确与适当宽容误差的统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对“量”的误差范围作了详细规定。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在500~1000克(或毫升)范围的,允许短缺量(T)<15克(或毫升)。按百分比算,允许短缺量应<Q的1.5%。而像绳索线带之类以长度计数定量的包装商品,根据上述规则,长度≤5米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长度>5米时,短缺量需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2%以内。

生鲜等非定量包装商品也应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偏差。偏差之偏,正常情况下有往大(多)偏,也有往小(少)偏,若计量销售商品只往一个方向偏,即只会减量,那就不正常了。减的量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这没什么说的,但超出了范围,一定是商家故意做了手脚,就是失信之举,就是心偏了。至于文首案例中商家通过偷换盛装工具“人为”制造偏差,实现减量,则是欺诈之举,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缺秤少量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计量法规标准,加强监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投诉,依法严厉打击计量作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可采用申诫罚的方式,对计量作弊者实施“黄牌警告”(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诚信商家挂“缺秤少量被黄牌警告商户”的牌子,收到很好的惩戒效果)。要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管理方及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商户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对潜在违规者形成威慑。开发和推广使用防作弊电子计价秤等设备,探索防计量作弊技术解决方案,以提高消费者维权便捷度、成功率。当消费变得公开透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作用发挥出更大威力,市场就会变得更干净、更健康。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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