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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

2017-07-28 15:0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结合审议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

文 钟质

6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

国务委员郭声琨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商务部部长钟山、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回答了相关询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询问时指出,中高端消费转移到海外的现象这几年比较普遍。对此,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回答,近年来,质检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发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宏观上,坚持抓战略、抓升级、抓基础、抓共治。微观上,找准“发力点”,打好“组合拳”,狠抓全国各地支柱产业、主打产品的质量提升,搞好质量宣传动员、质量攻关整治、全面质量管理、品牌建设。

据了解,质检总局去年抓了智能马桶盖、空气净化器、智能手机等10类重点消费品、出口商品和服务业质量提升,这10类重点消费品合格率总体提升了5.2个百分点。尤其是国产智能马桶产业呈现“四升一降”的历史性可喜变化: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从2015年的60%提升到2016年的82.4%,全行业产量上升29%,国内销量上升43%,出口量上升4%,国内消费者“海购”数量明显下降。今年,质检总局将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纺织产品、生活家电、家具、新兴消费品、食品接触类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以及出口摩托车和食品农产品等行业产品,力争这些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切实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树平表示,下一步将一手抓提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质量的大政方针,研究起草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一手抓监管,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格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抽查、严格缺陷产品召回、严格质量问题整治。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杨雄提出,201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推动生产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该项工作推进缓慢。支树平在回答询问时表示,质检总局和各地质检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在商务部统一牵头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确定的职责分工,“抓好两类产品(特种设备和进口食品),强化两个手段”。

据悉,质检总局一是完善标准规范,联合商务部印发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成立追溯标准化工作组,共同起草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是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追溯标准化研究,推进《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点及一致性准则》、《产品可追溯性审核指南及认证机构要求》、《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等关键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二是开展评价/认证工作。发挥认证作用,推进食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制度,增加了追溯要求。结合出口食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动认证机构、鼓励获证企业实现单个食品销售包装可追溯。开展了有机产品全程追溯系统建设,推进实现企业端、认证机构端和监管机构端可追溯。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追溯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抓好具体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同时,着力在完善标准和开展认证上下功夫,助力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对于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李礼辉在询问时指出的“目前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覆盖的范围比较小、执行力度不够大,缺陷产品制度仅涉及少数几类产品,而且召回比例、数量、次数都比较低”,支树平答复称,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主要特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起步晚、有进步、有差距”。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和行政约谈促使实施召回的比例不断上升,2016年媒体广泛关注的三星Note7手机事件,也是质检总局约谈促使召回的典型案例。

支树平表示,下一步,质检总局将重点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扩大消费品召回范围,夯实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基础,积极开展召回工作研究。一是进一步完善召回制度。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立法调研论证,完善缺陷的判定依据,加大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法律责任。尽快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部门规章,努力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管理,扩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覆盖面、提高比例。探索建立缺陷产品伤害监测信息收集制度,推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提升召回监管能力。重点提升召回技术水平,加大国家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建设力度,充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完善国家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大数据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基层质检部门召回监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召回监管工作。拓宽缺陷信息采集渠道,加大缺陷调查研究,强化行政约谈。对重要的召回活动加强监督,依法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执法互动,共同筑起产品安全的坚实防线。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鼓励消费者积极主动提供缺陷产品线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询问回答结束后,张平副委员长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和委员们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并按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反馈,全国人大财经委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产品质量法各项规定全面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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