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李颖
年底,又到了车主办理汽车保险和续办“车险”的高峰期。
开车在外,不要以为投了一个车险就万事大吉了。你必须知道,有些情况下,车损险一分钱都不赔。其实“全险”也只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而且如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你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
以下是10种容易被忽视的保险不赔的情况。注意,以下10种情况中,除了第六和第八两种情况分别仅针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外,其余情况均适合于四种基本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专家:未上牌新车买车险需与保险公司单独约定。专家建议,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没年检买了保险又有何用。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一直以来,不少车主都有这样一个误区:以为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险后,车辆一旦发生被盗、被抢事件,保险公司会对损失物品配件负责赔偿。
实际上,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部分零部件如轮胎、音响、照明设备等被盗,那么车主只能自认倒霉。只有在全车发生盗抢,警方立案后一段时间未能侦破或寻回后,才能得到保险理赔,由保险公司获得车辆所属权。
4.车辆修理期间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6.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那什么人是第三者呢?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到底能不能赔呢?若保险公司赔钱给死者近亲,而死者近亲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最终受益者正是投保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7.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近几年暴雨灾害频出,汽车被水淹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车辆行驶到积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再次强行打火才造成发动机损坏,损失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8.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损失给你。
9.驾驶证丢失、损坏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
10.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当然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交警给出的有效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财产损失证明(例如车辆修理费等),那么就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建议大家最好还是尽可能在48小时内报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保险,也要现场拍照保留证据。
11.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12.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坏,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现在很多车主在新车买回来之后,都热衷于自己再加以装饰一番,例如加个包围,加个尾翼什么的。不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就要注意了,因为这类新增部件的损坏,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广大车主,保险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事情买了全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当以上状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会对您say“NO!”。避免发生这些风险,才能让自己免受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6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