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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威海紫光”等产品功效 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处

2019-11-21 10:03:1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8日至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分三批公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共计30起。其中,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推销其经销的“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威海南波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产品时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被处以30万元罚款。

在海南三亚市查处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案中,当事人在推销其经销的由“威海南波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软骨素和“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角鲨烯等产品时,统一制作宣传用语,其工作人员通过百度搜索相关内容,进而在宣讲里加进相关内容,并通过工作人员现场向游客宣讲的方式进行宣传,其中含有“……鲨鱼全世界有四百多种,全身都是宝,但是最珍贵的是肝脏,肝脏上面有一种油脂,就是目前在三亚已经卖了15年,非常畅销,专门为我们舒缓血管、软化血管……”以及“……那么深海鱼油到底适应什么人群吃,首先是三高人群,那三高?血脂、血压、血糖高……”等内容,其中的“舒缓血管、软化血管、三高人群”等用语容易引人误解,而当事人经销的上述产品均是保健食品,维生素C“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保健功能”、软骨“具有增加骨密度的保健功能”、角鲨烯“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均不具有“舒缓血管、软化血管”等功效,也不具有“适应三高人群吃”的保健功能,误导了消费者。当事人之所以进行上述宣传误导消费者,目的是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经销的上述产品,从而牟取更多的利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擅自进行上述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宣传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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