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6 10:28) | |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等四部、局、委联合发布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认可函[2003]26号)、《关于认证咨询机构审批资格再确认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认可函[2003]45号)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对已经依法设立的认证咨询机构正在进行审批资格再确认工作。以下公布的咨询机构名单中,批准有效期至2003年4月30日的咨询机构,批准资格已经过确认的,其相关信息已经更新;批准资格确认工作尚在进行中的,待确认工作完毕后陆续进行更新。 二00四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