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认监委研究决定,指定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2家实验室(见附件2)自2004年8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现予以公告。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认监委研究决定,指定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2家实验室(见附件2)自2004年8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现予以公告。
1
2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