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蠡县(麻)山药、赞皇大枣、方正大米、天台乌药、卢氏黑木耳、偃师银条、恩施紫油厚朴、邵东黄花菜、桃源大叶茶、商洛丹参、武都橄榄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申报文件
基础标准
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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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蠡县(麻)
山药
河北省蠡县曲堤乡、鲍墟乡、留史镇、南庄镇、蠡吾镇、百尺镇、郭丹镇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河北省蠡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蠡县麻山药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蠡政呈字[2004]9号)
河北省保定市地方标准 DB/T18-2000
《优质麻山药生产管理综合标准》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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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赞皇大枣
河北省赞皇县西阳泽乡、南清河乡、龙门乡、赞皇镇、张楞乡、土门乡、院头镇、许亭乡、黄北坪乡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赞皇大枣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赞政请[2004] 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XXXX-2003
《赞皇大枣综合标准》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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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正大米
黑龙江省方正县天门乡、宝兴乡、德善乡、松南乡、伊汉通乡、方正镇、会发镇、大罗密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方正大米原产地域范围划定情况的报告》(方政呈[2004]20号)
方正县地方农业标准
DB230124/TN01
-1998
《水稻旱育超稀植栽培技术规程》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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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台乌药
浙江省天台县现辖
行政区域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台乌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的意见》(天政[2004]20号)
浙江省天台县地方标准 DB331023/013
-2004 《天台乌药》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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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卢氏黑木耳
河南省卢氏县狮子坪乡、沙河乡、双槐树乡、文峪乡、瓦窑沟乡、汤河乡、横涧乡、潘河乡、徐家湾乡、磨沟口乡、木桐乡、官坡镇、范里镇、五里川镇、朱阳关镇、杜关镇、官道口镇、东明镇、城关镇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卢氏黑木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卢政[2004]32号)
河南省卢氏县地方标准
DB411224/T2.2
-2004
《黑木耳代用料生产技术规范》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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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偃师银条
河南省偃师市城关镇、山化乡、邙岭乡、首阳山镇、岳滩镇、顾县镇、缑氏镇、府店镇、佛光乡、大口乡、高龙镇、庞村镇、李村镇、寇店镇、诸葛镇、佃庄镇、翟镇镇等1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偃师银条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偃政[2004]66号)
河南省偃师市地方标准 DB410381/T 006
-2002
《无公害食品银条生产技术规程》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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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恩施紫油
厚朴
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红土乡、沙地乡、太阳河乡、盛家坝乡、白果乡、板桥镇、崔家坝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恩施紫油厚朴”原产地域范围的函》([2004]66号)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284-2004
《恩施紫油厚朴》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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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邵东黄花菜
湖南省邵东县黑田铺乡、简家陇乡、黄陂桥乡、周官桥乡、魏家桥乡、流光岭镇、廉桥镇、佘田桥镇、火厂坪镇、团山镇、水东江镇、杨桥镇、仙槎桥镇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邵东黄花菜”进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邵政函[2002]124号)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XXX-2002
《黄花菜》(草本)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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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桃源大叶茶
湖南省桃源县桃花源镇、沙坪镇、芦花潭乡、牯牛山乡、乡溪桥乡、茶庵铺乡、太平铺乡、西安铺乡、封坪乡、凌津滩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桃源大叶茶原产地域范围的函》(桃政函[2004]62号)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00 B2169-91
《桃源大叶》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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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商洛丹参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丹凤县、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等7区(县)现辖行政区域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商洛丹参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商政函[2004]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0版一部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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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武都橄榄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石门、两水、坪垭、城郊、城关、东江、汉王、桔柑、透坊、三河、外纳、玉皇、郭河等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武都橄榄油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请》(武政报[2004]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标准 LY/T1534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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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