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洞头羊栖菜及其制品(海吉力牌、金振牌)、平阳马蹄笋(南麂岛牌)、光山青虾、南湾湖鲢鱼(豫南湾牌)、南湾湖鲌鱼(豫南湾牌)、南湾湖虾(豫南湾牌)、西藏那曲冬虫夏草(雪山雄龙牌、雪山金葫牌、色尼牌)、惠安余甘果系列产品(田船牌)、东山白芦笋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