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理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10号

2004-11-10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4年第110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卢龙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卢龙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卢龙粉丝原产地域范围以《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卢龙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卢政[2004]4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卢龙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甘薯品种:采用“卢选一号”和经河北省品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甘薯品种。

(二)淀粉生产:采用原产地域保护范围内生产的甘薯,经湿磨破碎,并用酸浆法制提精白鲜春薯淀粉。

(三)淀粉加工工艺:清洗、粉碎、过滤、酸浆沉淀、自然晾晒、入库。

(四)卢龙粉丝生产:

1.须选用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淀粉。

2.加工工艺:净化、打芡、和面、漏粉、煮粉、浸水、冷冻、晾晒、包装。

水质要求:生产淀粉及卢龙粉丝均使用保护范围内符合GB5749标准的地下水。

(五)质量特色:

1.外观白色稍透淡黄色、透明、无杂质、粗细均匀、口感滑嫩、柔软、筋道。

2.宽粉丝在微沸水中,细粉丝在微沸水中煮,不浑汤、无稀软、断条率低于5%。

3.粉丝水分含量≤15%。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卢龙粉丝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卢龙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卢龙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卢龙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