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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95号

2004-12-31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大专院校、汽车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草案向社会公布。
   有关方面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qiche365.org.cn)、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查阅草案,并在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和传真向我们提出修改意见。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 侯纪伟、王琰
联系电话: 010-82262044、65532865
传    真: 010-82260121
E-MAIL : houjw@aqsiq.gov.cn?熏
wangyan@qiche365.org.cn
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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