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7号(2005-02-04)

2005-03-07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5年第17号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15号公告和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2004年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评审工作业已结束,评审结果已在2004年第159号和2004年第202号公告中公布。已获注册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简称《注册证书》)已经全部邮出。现就《注册证书》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未收到《注册证书》或者《注册证书》有误的境外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互连网( http://www.aqsiq.gov.cn)上公布《注册证书》后续管理的要求办理。

二、需要更改《注册证书》内容的境外供货企业请根据上述115号和48号公告的要求办理。

 

 

 

 

二〇〇五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